作为共享出行的方式之一,顺风车正在成为人们的新选择。
顺风车的合乘方式能够补足公共交通,疏解交通拥堵,也可以分摊成本,降低出行费用,提高出行效率。另一方面,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如何界定“真顺风车”、如何推进安全合规建设等等,成为社会愈发关注的焦点。
顺风
理解顺风车,先从定义入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顺风车模式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偿的好意同乘,比如公司团建结束后,搭乘同事的车回家,这种场景一般发生在线下的熟人之间。另一种是线上达成的有偿合乘,通过网络平台信息撮合,实现司乘双方的路线匹配。”北京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毅律师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私人小汽车总量不断增长,导致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环境污染加剧、能源消耗增加。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节能环保、缓解交通拥堵。当然,通过网络平台达成的小客车合乘也带来了一些争议。
那么,“真顺风车”有何特点?与网约车、出租车有何不同?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网约车、出租车是以出行人的需求为前提,用户在使用网约车相关平台时,先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即出行路线是由乘客确定的,车主无权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干预,然后,由网约车司机接单或网约车平台派单。”李毅分析,与之相比,顺风车是以车主自身的出行需求为前提的,乘客只能在车主路线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仅可以在该路线范围内提出适当的调整,且不能影响车主的出行需求。
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顺风车主因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并被处以罚款。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梳理最近几年的相关案例时发现,顺风车与“非法营运行为”的边界问题正在逐渐被厘清。
其中,“网约顺风车主载客被罚行政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曾某波系某平台签约的顺风车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过平台接到搭载顺风车的订单,行程为益阳市南县至长沙市火车站,驾车行驶至长沙市岳麓区时,被长沙市岳麓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截和扣押,被处以2万元罚款,曾某波因不服而诉至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再审后,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支持了私家车的合乘行为。法院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这一新型共享经济模式应与传统道路运输经营区分开来,该案中顺风车主曾某波是某平台的签约车主,通过该平台接单载客,应认定为顺风车搭乘行为而并非非法营运行为。该案明晰了顺风车合乘的法律“盲点”,对促进新型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一份判决也与顺风车的定性问题有关。顺风车主杨某松搭载4名乘客,把他们从哈尔滨市双城区客运站送到哈尔滨医大二院,收费65元,被以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该案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定,杨某松的行为属于共同平摊出行成本,应认定为拼车、顺风车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顺风车平台向车主和乘客提供信息撮合的中介服务,从平台角度出发,如何保障“真顺风出行”?
“中国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真顺路和低定价。区别于网约车模式,顺风车主以自我出行需求为前提,以出行成本费用分摊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非经济动机在车主参与顺风出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嘀嗒出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嘀嗒出行已探索出既可以防范非法运营车辆的进入,又可以满足合乘双方需求的真顺风‘六步走’模式解决方案。”嘀嗒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步:车主登记注册并设置常用路线;第二步:乘客发布出行需求;第三步:由平台进行数据运算,并将乘客需求发布并推送给顺路车主;车主在登记注册嘀嗒顺风车的第一步就必须把自己的常用路线固定下来,否则系统不会进行订单匹配;第四步:由顺路车主根据时间是否合适等信息,选择合适的同行者;第五步:双方信息匹配成功,乘客通过预付款进行合乘确认;第六步:约定具体上车地点,顺风车合乘开始。
低价
“有偿不等于盈利。”李毅强调,“顺风车主收钱不代表会产生利润,也不代表以此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收入。这是理解‘盈利性’很关键的两个方面。”
如何判断顺风车是否盈利呢?李毅表示,根据国务院及诸多城市的规定,其可以计入成本的费用包括燃料费、通行费等直接费用。首先,“等直接费用”表明,除了列举的“燃料费、通行费”外,可以计入其他直接费用;其次,网络平台的信息费即可列入直接费用;再次,相同路况下,不同的车型耗油量不一样,不同路况下,同种车型耗油量也不同,但顺风车平台的定价并不会在单次行程中做区分。由此,顺风车是否盈利不应当以个案为准,而应当以一定时期内的综合体量为准。
“目前顺风车市场的定价规则大多由平台确定,如果能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将定价规则明确下来,应该会大大提高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也避免执法部门与平台的争议。具体的定价规则,可以参照巡游出租车价格的一定比例。”李毅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层面,已有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文件。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出行成本的,单次里程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候时费、返空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大件行李费)。
在激励市场方面,上述两份文件均提出,合乘平台可以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